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型企业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规〔202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引育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开展东莞市技能型企业工匠培育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为2026年7月1日(星期三)9:00至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
二、申报单位与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技能型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不存在解散、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等情形。
(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信用良好,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企业已取得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资质,并按规定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自主评价。
(四)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培养或首次引进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且申请补贴时该人才应为本企业在岗员工。其中:
1.培养类:企业为本企业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本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培养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时间以获得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首次引进类:企业首次引进此前在东莞市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的持证技能人才。
三、补贴标准
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万元/人;高级技师2万元/人;特级技师5万元/人;首席技师10万元/人。同一人在政策有效期内仅享受一次补贴。每家技能型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技能型企业工匠培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
(二)《东莞市技能型企业工匠培育补贴申报名册表》(附件2)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
(三)《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通过社会评价机构获取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及首次引进类的人才,需提供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信息截图,以及企业出具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说明,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提交申报: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请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工匠培育补贴”,点击“申报入口”,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市、镇(街道、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办理或网办自助区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供帮办协办等服务。(水乡功能区和滨海湾功能区除外)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期内,各申报单位要紧密结合《东莞市技能型企业激励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准确、完整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所属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
(二)申报单位须诚信申报,确保所申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69-22209099;
(二)“企莞家”技术专线:0769-1234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