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 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清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足省级政策,细化地方执行
(一)明确我市补贴标准。一是省《指导清单》未明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港澳就业计划生活补助5项补贴具体标准,上述项目统一按我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二是一次性创业补贴遵照省《指导清单》的政策框架落实,同步按我市现行规定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纳入补贴对象范围。镇街(园区)在充分保障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各级就业补助资金落实。三是除前述我市细化内容外,其余补贴的条件、对象、标准、应提交材料、应核验信息、申请程序等,均严格按照省《指导清单》规定执行。具有一定享受周期的项目,如补贴对象已首次申请,可在相关周期内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二)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运营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自身财力,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补助。
(三)持续落地市级政策。省《指导清单》仅规范省级统一就业创业补贴事项,我市自行出台的市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按我市现有文件规定常态化实施。具体包括: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及复评补贴、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补贴及复评补贴、“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补贴、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补助、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补助、“妈妈岗”社会保险补贴等。
(四)明确补贴受理支付原则。明确省《指导清单》的就业创业补贴受理支付属地划分原则: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补贴享受时间段对应的参保地受理;其余补贴统一以提交申请时用人单位、创业主体、院校及相关机构注册地作为受理属地。补贴支付按受理属地原则,由补贴受理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如有特殊规定将另行通知。
二、对标政策调整,提升经办效能
各单位、各镇街(园区)要迅速组织业务学习,重点研究省《指导清单》与以往政策的调整差异,确保全体经办人员精准吃透最新政策变动及操作规范,熟练掌握业务经办流程与审核标准,切实提升业务办理精准度和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基层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政策,清晰解答新旧政策差异疑问,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覆盖面。
三、压实资金保障,规范落地管理
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审核主体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规范开展补贴审核工作,持续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质效。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保障、资金配套及拨付工作,精简拨付环节、加快拨付进度。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与日常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部门协查等方式,规范补贴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合规、精准高效使用。
本通知的实施期限与省《指导清单》一致。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
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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