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更好地发挥招才引智平台效能,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产业、城市与人才共生共荣的全新生态,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文件精神,我市拟通过与第三方专业机构、高校等组织机构合作,组建一批国内人才工作站,扩大东莞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和人才引进的朋友圈和阵地。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布局原则,紧密结合东莞人才发展规划与“8+8+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际,将增加北京、南京、中国香港为我市国内人才工作站建站城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专业机构,合作共建国内人才工作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有合作意向的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或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具备良好的业界口碑和信誉。
(二)具备开展城市形象和政策服务宣传推广的平台载体,如网站、小程序、公众号、APP等。
(三)具备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进行良好沟通的经验能力,熟知所在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情况,掌握高层次人才资源。
(四)具备日常办公和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必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具有承办在当地走访各类机构、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等招才引智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五)具备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寻聘的能力,以便推介当地人才和专家到东莞创新创业、就业。
二、经费支持
工作站基本运作经费与绩效奖励的相关标准按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规〔2025〕3号)执行。
(一)基本运作经费
对每个工作站给予运作单位每年每站10万元基本运作经费。签订合作协议书后,支付基本运作经费的80%,项目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支付基本运作经费的20%。
(二)绩效奖励
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运作单位每年每站最高5万元绩效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合作共建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合作共建东莞市国内人才工作站申请表》(详见附件),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经办人员身份佐证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材料;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需提交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明确受托人员身份、委托事项及权限范围,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三)机构资质与信誉口碑证明材料
包含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合法从业资质文件;以派出机构名义申请的,需同步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并提供机构信用证明、过往服务项目评价、行业荣誉资质等能够体现业界口碑与服务信誉的相关材料。
(四)宣传推广与平台运营证明材料
包含自有宣传载体(网站、公众号、小程序、APP等)的运营主体证明及运营成效说明,可附代表性宣传内容样例、传播数据等材料。有承接城市形象推广、人才政策解读、招才引智宣传类项目经验的,可提供相关项目佐证材料。
(五)属地资源与人才对接证明材料
包含与属地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机构的合作资源证明,以及属地人才资源储备、高层次人才对接渠道等情况说明。可附过往开展人才交流对接、产学研合作等相关活动的佐证材料。
(六)运营保障与活动承办证明材料
包含固定办公场所、专职运营团队配置的相关说明,以及办公设施、服务配套等保障条件介绍。可提供过往承办人才交流会、城市引才推介会、企业走访对接等招才引智活动的案例材料。
(七)定向寻聘与人才推介证明材料
包含开展定向寻聘、高端人才举荐的服务能力说明,以及人才寻访渠道、资源覆盖领域等相关介绍。可附过往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寻访服务的业绩案例,有推荐人才到东莞就业、创新创业经历的可一并提供相关佐证。
四、有关程序
(一)请有合作意向的专业机构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于9月1日前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dgtsd@dg.gov.cn。
(二)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对各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三)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确定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机构名单,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意向合作的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先生,0769-21668303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