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执行标准制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维持为27549元/月,下限为5510元/月;自202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603元/月,下限为5521元/月。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603元/月,下限为5521元/月。
三、自2026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702元/月,下限为2080元/月;自2026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702元/月,下限为2300元/月。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