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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我市选手参加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告

时间:2026-10-29 14: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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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粤人社函〔2026〕224号)要求,现动员各行业、各单位符合条件的选手报名参加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赛项目

  参照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本次大赛共设置 104 个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世赛选拔项目64个(比赛时间安排在今年12月前后),国赛精选项目40个(比赛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国)、中式烹调(羊肉烘烤)(国)、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养老护理(国)共4个赛项的我市选手,由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应赛项获胜选手中产生,不列入本次动员征集选手范畴。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条件

  16 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其中: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 2006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其中飞机维修、数字建造、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基础设施、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 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口腔修复工艺技术等 13 个项目选手为 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属地条件

  在东莞市学习、工作满1年。其中:学生选手的学习单位所在地为东莞市,职工选手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之一为东莞市。

  (三)名额条件

  每个单位每个项目限报1名参赛选手(团队项目为1队)和1名裁判员。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的从业人员,具体以人社部公布的资格要求确定。

  三、激励措施

  (一)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选手和裁判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我局按照我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二)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获奖证书,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其他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对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对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选手,我市按照《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及2000元奖金。

  (三)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其他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的选手,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相关评价机构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等级(或工程师职称);对其他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的选手,按程序向相关评价机构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等级(或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本次大赛同时作为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在本次大赛各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将直接代表广东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精选项目根据人社部公布的参赛选手资格要求推荐选手参赛)。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单位请于11月9日前填好并将《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PDF版)、《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裁判推荐表》(附件3,PDF版)和《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4,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OA邮箱或dgsldjpxk@163.com邮箱。联系人:黄先生,电话:22203619。

  五、其他事项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规定的报名人数,我局将择优遴选最终参赛人员。

  附件:1.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安排表.pdf

      2.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wps

      3.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wps

      4.广东省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报名汇总表.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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