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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一个月,回头再讨薪守法方能生财!(自离讨薪,索赔抵账:一场和解)

时间:2026-05-22 16: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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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没打招呼就走了,转过头来索要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企业被劳动仲裁判付钱后,也转过头来申请员工赔偿损失。东莞凤岗镇这起劳动纠纷,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最后在调解下找到了一个折中办法——员工按企业规章制度用工资的30%抵掉了企业的损失,企业也痛快地付清了剩下的工钱。一场“说走就走”惹出的案件,就这样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说走就走,回头讨要工资

  在东莞凤岗镇一家电子公司当普工的黄某,2022年2月入职,2024年7月刚和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可谁也没想到,到了2025年8月1日,黄某没请假也没办离职手续,就这么“自动离职”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干了,连招呼都不打”。

  走了之后没多久,黄某回头找公司要钱。2025年8月底,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7月份的工资6200元,外加2024年没休的年休假工资1605元。仲裁庭审理后作出裁决:公司确实该付这笔钱,合计7266.1元。黄某赢了,还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喊冤要赔偿,调解各退一步

  公司这边也觉得委屈。黄某这么一走了之,生产线人手突然缺位,公司不得不临时找人顶岗、紧急招聘、安排培训,产生了不少额外成本。2025年9月,公司气不过也申请仲裁,要求黄某赔偿公司损失15000元,又告到了法院。

  眼看两边越闹越僵,法院、劳动仲裁部门和专职调解员把双方拉到一起,从法理和情理两个维度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签下了和解协议:黄某同意把自己7月份工资的30%——也就是1854.31元,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再加上他8月份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409.92元,一共2264.23元从应付工资里扣掉。公司原本要付给他7266.1元,扣完这笔钱后,实际再付给黄某5001.86元。2026年3月底,公司把钱打给了黄某,黄某申请结案,公司也撤了诉,这场纠纷才算画上句号。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想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则应提前三日)。像黄某这样不辞而别、擅自离职,如果给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单位是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如招人花的钱、培训费以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这场调解的结果,既让员工拿回了大部分工资,也让公司挽回了部分损失,算是两全其美。

  典型案例解析

  从劳动者角度看。很多劳动者以为“不干了就走人”很正常,回头要工资也是天经地义。这个案子告诉劳动者:离职前的工资和年假报酬确实受法律保护,企业不能随意克扣,哪怕你是不辞而别,该给的钱企业还得给。但同时,劳动者也不能“说走就走”——法律要求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则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企业,否则一旦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临时招人顶岗、生产延误等),企业是有权要求赔偿的。换句话说,你的工资和你的责任是两码事,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个案件中的黄某虽然拿回了大部分工资,但还是被扣了30%用于赔偿,就是一个典型的“按错分责”的例子。

  从企业角度看。很多企业遇到员工突然“自离”,第一反应是生气,想扣工资来惩罚员工。但这个案子提醒企业:不能擅自扣工资抵损失,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劳动仲裁和法院对企业的赔偿请求审查严格,要求企业必须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比如招聘费、培训费、替代人员的额外工资等),否则会被驳回。法律是支持企业向擅自离职员工追偿的,只是要走对路子。最终双方在调解中各退一步,企业也挽回了一部分损失。这说明,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比硬碰硬打官司更省时省力,也更容易实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一直以来,守法生财是我们国人认可的优良传统,共赢才是发展的长久之道。企业尊重劳动、职工恪守诚信,政府积极作为,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通过以案促规,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法治意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守法,为全市营造法治化优质营商环境助力。以法治力量护航东莞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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