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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办法》和《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办法》的通知
一、《2023年春节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简述: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补助条件:
1.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 相关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助标准:1000元/人。
补助期限:一次性领取。应在6月30日前提出补助申请,逾期不受理。
应提交材料:
1. 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企业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资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资料并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其他要求: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申领一次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简述:企业经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包专车形式到外市或外省接回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条件:
1.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实施包车前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并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包专车(不含核定载 9 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的形式到外市或外省接回员工返岗;
2. 接回的员工应当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参加社会保险。接回员工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的60%。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发生包专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交通补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领取。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应提交材料:
(一)事前报备资料[企业有意采用包专车形式接回员工的,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进行事前报备]:
1.《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报备表》;
2.《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二)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1.《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2.《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
3. 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
4. 包车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事前备案→备齐资料→企业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资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资料并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其他要求:
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纳入一次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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