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
简述: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在计划实施期间被安排在我市就业,由我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一)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二)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应提交材料:
(一)初次申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出勤记录表;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津贴初步批核书》;
4.申请人在内地开通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再次申请:出勤记录表。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市人资中心审核→公示→审批→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