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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1 09: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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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申请程序:

  (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省内外市户籍)备齐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首次申请补贴应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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