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
(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省内外市户籍)备齐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2.首次申请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