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申请指引》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在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四、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五、申请方式
企业持申请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