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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11 15: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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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粤人社规〔2025〕47号),我市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一、大湾区职场导师申请相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3. 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担任政协委员;

  4.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5. 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二)申请材料

  1. 《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

  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 承诺书(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4. 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担任政协委员证明材料;

  5. 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时间段需覆盖出生至申请期间,延期申请的,需覆盖上次申请期间至本次申请期间);

  6. 推荐书(推荐书样式见附件3)。

  延期时,提供上述第1、2、3、5项材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备齐资料→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齐资料→受理→审核→公示→发放聘书。

  二、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服务补贴申请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受聘为我市“大湾区职场导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具体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1. 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历,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补贴标准为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2. 针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

  3. 针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桥搭线,学员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用人单位就业参保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学员在该单位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

  4. 公益活动服务。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参加与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如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

  (三)申请材料

  1. 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补贴:

  (1)东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现场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2. 针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补贴:

  (1)东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现场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3. 针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补贴:

  (1)东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学员在东莞用人单位就业参保证明;

  (3)推荐岗位或撰写介绍信等相关佐证材料;

  (4)学员当前为首次在东莞就业的佐证材料。

  4. 公益活动服务补贴:

  (1)东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现场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请审核程序

  导师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齐资料→申报→公示→审批→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符合相关规定的同等适用本解读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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