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劳动关系

用工须知系列(7)

时间:2015-06-12 01:27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问:何谓使用童工?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

 

问:计算是否已满16周岁,是以公历、阳历还是其他方法计算?

答: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公历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比如,某人的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1998年8月31日,即使到了2014年8月31日当天,从法律意义上说,某人仍然是没有满16周岁,要到了2014年8月31日24时,即从2014年9月1日0时开始才是已满16周岁。

 

问:为避免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注意什么?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查验招工对象的身份证明;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对没有有效身份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对怀疑有可能伪造、涂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问: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是否存在酌情减免的情形?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规定,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执法纪律。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

 

问: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月数”?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规定,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问:单位或者个人能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答:绝对不能。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问: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问: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有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法定处罚标准的2倍进行罚款,并且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问: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问: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会涉及刑事责任么?

答: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用工过程中若存在疑问,有什么电话可以拨打咨询?

答:可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12333进行咨询。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条款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准)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