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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9-25 04:2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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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5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文件精神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下同)聘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公开招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均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做到执行规定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招聘方案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

凡发现不按《办法》规定招聘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形成考核鉴定。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情况等。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还要考核其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主管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应聘资格条件的真伪。对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免予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要注意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考核人对考核鉴定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规范审批和聘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关系,将聘用人员的函件、《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式样附后)、考核鉴定(要有考核人签名和考核单位公章)等材料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四、规范异地人员落户。事业单位聘用异地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要落户的,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核准函,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前,事业单位不得为聘用人员办理入户手续,以避免造成人户分离、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五、统一使用有关表格。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现制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查分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式样(附后)。上述表格式样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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