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和《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规定,我局对《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聘用合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劳动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将《范本》印发给你们,《范本》用于为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范本》的基础上,与普通聘员平等协商,依法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普通聘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