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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部门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10-24 03:24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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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部门规范性文件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20189月底,我局组织局属各科室(单位)对本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当中的证明事项开展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局合共清理证明事项7项,内容均为涉及社保参保方面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涉及具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名称如下:

(一)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49号)

(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48号)

(三)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1号)

(四)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2号)

(五)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9号)

(六)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61号)

(七)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39号)

对于上述部门规范性文件,我局将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附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措施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依据效力层级
1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工作的真实性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49号)
第四条 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4.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二)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2、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在东莞市内购买社保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信息,但未在莞参加社保的则没有查询方法,为证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则需要提供该份社保缴费清单。
2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工作的真实性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48号)
第四条 申领补助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3.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二)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3.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在东莞市内购买社保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信息,但未在莞参加社保的则没有查询方法,为证明申请人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则需要提供该份社保缴费清单。
3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参保的真实性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1号)
第四条 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4.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二)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2、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4 就业困难人员在该企业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参保的真实性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2号)
第六条 企业申领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六)就业困难人员在该企业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在东莞市内购买社保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信息,但未在莞参加社保的则没有查询方法,为证明申请人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则需要提供该份社保缴费清单。
5 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参保的真实性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59号)
第五条 申领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6 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参保的真实性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61号)
第五条 申领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7 社保参保证明 办理失业登记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39号)第十一条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一下有效材料,到全市任意一村(社区)服务平台和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理:(二)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2.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2)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险种的参保证明。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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