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障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到市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市局保险关系科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年限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在完成资料审核后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三、申请人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最后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四、上述一次性缴费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引由市局保险关系科另行制定。
五、此后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同样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2号)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