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共建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东台港澳通〔2025〕1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东人社规〔2025〕5号)
(二)简述:用人单位在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台湾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按每聘用1人最高3万元的标准(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除外)申领就业补助,每满半年可申领1.5万元补助,补助期不超过1年。
(三)补贴对象: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非财政全额供养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台湾青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台湾青年是指16至45周岁(均含本数)的中国台湾籍居民;新引进是指招用的台湾青年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莞及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新引进台湾青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满12个月。
(五)补贴标准:按每新引进一名台湾青年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其中,每名新引进台湾青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可申领1.5万元的补助;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再申领1.5万元的补助。
(六)所需资料:
1.《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申请表》;
2.受聘台湾青年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用人单位与台湾青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七)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审核(实地核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单位的银行金融账户。
(八)其他要求:
1.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证照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投资人,不纳入用人单位申请补助的适用范围。
2.该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用人单位应在有关人员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满12个月起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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