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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6-04-07 15: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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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通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本细则适用于市、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竞赛业务指导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竞赛。

  二、市、镇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职责如何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类竞赛,申报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计划,统筹省级及以上竞赛选手选拔、训练和参赛等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开展的竞赛,组织、发动本镇(街道、园区)企业和人员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等工作。

  三、市级竞赛如何申报?

  市级竞赛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审核发布和赛前报备制度。

  (一)年度计划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本年度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公告,拟承办单位在征集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年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明确拟承办竞赛职业(工种)、等级类别、参赛规模、举办时间地点、专家团队、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联系信息等事项。

  (二)审核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建竞赛专家团队进行评审项目,统筹考虑赛事安排和项目设置,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三)赛前报备。被纳入计划的竞赛承办单位应于竞赛启动前1个月,将竞赛组织工作方案、技术工作文件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四、竞赛举办单位如何做好竞赛筹备组织工作?

  竞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制定竞赛组织工作方案,印发竞赛通知,部署推动竞赛整体工作;

  (二)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命制试题;

  (三)配备竞赛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

  (四)配备裁判人员、技术人员和赛务保障人员等;

  (五)落实医疗、卫生、食宿、交通、安保等相关措施。

  五、举办市级竞赛对选手报名人数有何要求?

  为扩大竞赛覆盖面,举办市级竞赛有最低人数要求。

  (一)市级一类、二类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报名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40人(队),同一参赛单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队),报名参赛选手人数不足40人(队)的竞赛项目应予以取消。

  (二)同一组别报名参赛选手人数不足15人(队)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东莞市选拔赛竞赛项目,原则上不举办选拔赛,采取专家遴选方式确定最终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选手。

  六、参加市级竞赛对选手有哪些要求?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规定的参赛年龄、职业(工种)等级等申报条件要求。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前3名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或更低等级的比赛。省级及以上竞赛东莞市选拔赛选手资格以该竞赛要求为准,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七、参加市级竞赛有哪些奖励措施?

  参加市级竞赛,获奖选手有如下奖励措施:

  (一)市级一类、二类竞赛每赛项可设置金、银、铜牌或一、二、三等奖,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在决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

  (二)市级一类、二类竞赛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同类竞赛。

  (三)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的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选手奖励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2500元和1000元。

  (四)对纳入市级年度竞赛计划,获得市级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对承办市级竞赛的单位有哪些资助措施?

  支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承办竞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市级一类竞赛每个竞赛项目给予9万元至15万元补助资金,市级二类竞赛每个竞赛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补助资金。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东莞市选拔赛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3万元补助资金。承办单位实际支出费用总额低于对应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补助。

  九、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人员有哪些资助措施?

  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组织选手和裁判等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选手和裁判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照我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定额补助;选手和裁判购买的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据实补助。

  十、对获得世赛中国集训基地的单位有哪些资助措施?

  鼓励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机构和企业申报创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对被评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我市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训练补贴经费额度,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十一、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我市获奖选手及其所在单位有哪些奖励措施?

  代表我市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的每名选手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东莞市对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省级及以上竞赛(不含世界技能大赛),选手个人或团体在同一竞赛周期内,同一项目两次及以上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多个项目名次的选手,按其不同项目获得最高名次累计奖金。奖励标准如下表:

竞赛级别

赛项名称

选手奖金(万元)

所在单位

培育奖

金牌

(第1名)

银牌

(第2名)

铜牌

(第3名)

优胜奖

国际级

世界技能大赛

50

30

15

8

按选手奖金的50%进行奖励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10

6

4

1

按选手奖金的50%进行奖励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二类赛)等同级别竞赛或专项赛

3

1.5

1

/

按选手奖金的50%进行奖励

省级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

1

0.8

0.5

0.2

按选手奖金的50%进行奖励

广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二类赛)等同级别竞赛或专项赛

0.8

0.6

0.3

/

按选手奖金的50%进行奖励

  十二、对违规使用竞赛经费的处理措施?

  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应加强竞赛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列支办赛经费,落实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弄虚造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已经发放的财政奖补资金,记入工作档案,并取消该企业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在5年内申请相关奖励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近3年存在如下情形的,不纳入本细则实施对象范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二)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的市级竞赛办赛补助标准、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补助标准、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补助标准及东莞市对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参照本细则内容执行。在本细则实施期间作出的奖补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因本细则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本细则的约束。本细则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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