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通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技能资源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本细则中所称技能资源属于推荐性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技能培训资源:包括培训教材、培训包、培训课程标准、“技能+科研”项目等。
(二)技能评价资源:包括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题(卷)库等。
二、技能资源建设包括哪些项目类型?
技能资源建设包括以下五类项目:
(一)开发未被收录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且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纳入开发计划的新职业。
(二)开发或升级国家或广东省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题(卷)库。
(三)认定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已具备一定培训规模、成熟度高的培训课程、线上培训课程或技能培训教材等。
(四)开发未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发因职业活动发生重大变化,职业标准需修订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发技能人才评价公共题(卷)库。
(五)开展“技能+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技研项目),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导向,构建“技师+教师+工程师”合作模式,开发适配产业企业发展的工学一体化案例课程,培育高技能人才。
三、技能资源开发或申请认定单位存在违规情形时,人社部门将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一)技能资源开发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开发单位未按开发工作协议组织项目开发的,按开发工作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开发单位因弄虚作假,被终止该项目开发的,将其行为记入工作档案,并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技能资源开发或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技能资源认定单位弄虚作假获取项目认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该认定项目,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将其行为记入工作档案,并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技能资源开发或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发与认定东莞市技能资源有哪些资金保障?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公布的项目,按照《东莞市技能资源开发与认定经费支付标准》(下图)向项目开发或申请认定单位拨付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本细则实施期间作出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因本细则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本细则的约束。本细则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