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通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所称的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具体指什么?包括哪些类型?
本细则所称的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运营的,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或各镇(街道、园区)认定或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指由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作为领办人,依托企业设立,主要开展技术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推广、技能交流研修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活动的平台。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指面向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承担技能培训、课程研发、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任务,具备较大培训规模和示范效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
二、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的建设遵循什么原则?
载体建设坚持“结果导向、优中选优”的原则,紧密围绕我市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发展需求,优化载体的区域布局与产业分布。旨在构建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有力推动与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相互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体系。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载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载体的遴选评审与推荐;指导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
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具体统筹组织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推荐;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具体统筹组织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申报推荐。
各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组织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载体建设的宣传发动、初步遴选推荐和属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已设立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中择优产生,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领办人条件:
1.应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是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能够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技能人才。
2.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员工,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3.至少符合下列成就之一:
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类表彰奖励;
拥有技术发明或革新成果,并应用于生产经营或教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关键技术攻关中解决重大难题,或在职业(技工)教育课题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
在技能技艺传承方面贡献突出,培养出一批技能水平较高的徒弟,为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或传统技艺传承作出较大贡献。
(二)单位条件:
1.所在单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2.已制定专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领办人及其团队的工作职责。
3.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地、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经费支持,以满足技术攻关、技艺传授等活动需要。
五、申报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承担人才培养相关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培训规模:在申报截止日前1个自然年内,稳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事业单位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他类型申报单位(如企业、行业协会等)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
(二)场地设备:拥有能满足同时开展不少于100人规模的理论教学和实操技能训练的场地、设施与设备。
(三)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组织架构和健全的培训教学、学员管理、安全责任、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师资队伍:配备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与所开展培训项目层次要求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五)课程开发能力:具备自主或合作开发培训课程、培训标准、实训教材的能力,且培训课程内容与我市产业需求和技能培训重点工作具有较高的契合度。
六、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市级载体的认定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主要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评审标准和时间安排。
(二)属地推荐: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经其初审通过后,由属地部门向市局统一推荐。初审不通过的,将告知理由。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围绕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培训成果、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择优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相关实施单位调查核实并处理。
(五)认定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认定名单。
七、对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有哪些运营管理要求?
(一)服务与指导:市、镇两级人社部门将通过调研、交流活动、建立联系群等方式,为载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支持其发展。
(二)资金使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由受奖励单位按照规定自主支配使用。省级及以上载体的资金使用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年度报告: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须在每个政策年度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四)基地评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满1年后,须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运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管理、设施、师资、培训规模、成果产出及社会效益等。
(五)优先推荐:运营良好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被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相应载体项目。
八、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可以享受哪些奖励与支持?
(一)晋级奖励:对由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功晋级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载体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即市财政承担9万元,镇街财政承担21万元)。
(二)优秀运营奖励:对年度运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于评估次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配套支持:对成功获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在市财政层面,将按照中央或省财政下达的支持资金额度,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九、如何对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进行监督管理?
(一)动态监管与整改:各级人社部门对载体进行属地监管。发现载体未履行建设运营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自收到通知起3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程序撤销市级载体认定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更高级别载体资格。
(二)异常情形处理:对于出现失联、停业、搬迁至外市或无法正常开展培训等情形的载体,将撤销认定或上报上级部门。对存在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撤销认定、追回全部奖励/支持资金外,还将把相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申报本市相关奖励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负面清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纳入本细则政策适用范围。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本细则实施期间作出的认定及奖励事项,以及对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不因本细则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本细则的约束。本细则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载体的具体申报通知、评审标准细则、申报材料模板等文件,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向市、镇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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