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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26 15: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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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东人社函【2026】63号。

  简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相关人员未曾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支付凭证和医保缴费记录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审批通过后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就业不能重复享受。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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