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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9-25 02:3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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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人发〔2010〕53号

局属各单位,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现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开展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

联系人:黄志鹏,联系电话:22267022,传真:22203619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不仅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也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师资培训、项目开发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市独立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等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对已设立的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其认定条件和标准包括:

1、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和资金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2、建设定位要体现高端和前瞻性。开设实训的项目能体现当地主体产业发展,要体现高端、新兴技能等特性和功能互补特点,原则上是各类培训机构难以开设的。

3、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具有两年以上技师培养、实训经验。

4、功能定位广,能承担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实验性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5、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95%以上,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大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并能满足较大实训规模的需要。

6、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5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

7、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度等设备。

8、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采取财政拨款公益性为主的运作模式,也可实行政府补贴、适当收取服务成本费运作模式,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的办法,能吸引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实训。

(二)对于正在筹建中的本市独立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必须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的相关文件,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机构设置,其规划设计参照本办法中已建成培训基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相关认定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对已设立的实训基地、培训基地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批准材料。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在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材料。

3、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项目设置、资金使用、设备投入、师资队伍,以及开展实训的情况,及有效证明材料文件等。

4、政府支持情况。包括土地划拨、财政投入、人员编制、税费减免等有效证明材料文件。

5、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作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

(二)对于正在筹建中的市独立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市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的文件。

3、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机构的文件。

4、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将申报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市人力资源局按基地建设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进行评审。

(四)对条件具备的申报单位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五)公示后发文认定,并挂“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牌子。

五、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专项认定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广州等七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粤人社函〔2010〕1060号),东莞市被明确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市。我市原则上专项认定1—2个重点扶持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将失业保险基金扩大用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

(二)完成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专项认定工作后,市人力资源局要将认定的名单和有关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名单统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和发布。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77号)的要求,我市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设备购置专项支出方案,编列购置清单及预算,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六、管理监督

市人力资源局要联同市有关部门强化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监督和运行资金的管理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基金安全使用。对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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