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2002〕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近年来,我省技工教育发展态势良好,整体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层次得到提高,办学体制改革、教学改革,以及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技工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需引起注意的问题:一些技工学校不同程度存在滥收费、学籍管理不严、专业设置和学制管理不规范、学生实习管理松弛等现象。对此,各级领导和各技工学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现就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各技工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颁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74号)和《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223号)中关于技工学校收费规定收取学生费用。各技校向学生收费时,应将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校园内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严禁学校搞自立项收费。在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确因教学需要的课本资料费,由学校按实际价格向学生代收。公寓式学生宿舍,如高出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应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和学生摊派收费,或搭车征订各类书籍刊物。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学校日常管理
各技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考试考核、休学复学、升级、转退学、奖励处分、毕业或结业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坚持制度、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按章奖惩。分校、校外班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现有有关规定执行,对分校、校外班的资格,由我厅组织进行重新审核公布,凡经批准举办分校及校外班的学校,请于8月底前将分校及校外班的办学地点、规模、专业设置等情况报我厅培训就业处。
三、规范学校的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以由学校组织学生分批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各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学校要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共同商定实习教学计划,做到七定(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转换实习岗位、定期交流学生实习情况),不允许任何学校让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放任不管。
四、加强学校专业设置、学制及高级班设办的审批管理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以及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劳社〔2002〕109号)精神,再次重申: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分类及自身办学条件自主开办新专业,但必须报我厅备案;非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须按管理关系经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我厅核准。技工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调整学制或进行学制改革试点,须报我厅核准。经我厅核准,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可以开设高级技工班;非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不能开设高级技工班。我厅拟在年内下发《广东省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目录》,明确各专业名称及专业学制,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和学制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
各级有关领导和各技工学校要珍惜当前技工教育的大好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技工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抓上去,推动广东技工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