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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25 02:1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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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2000〕54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两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均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一类竞赛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二类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组织。冠名参照国家规定办理,即采用“广东”、“全省”、“市”、“全市”等竞赛活动名称或“广东ⅩⅩ行业(系统)ⅩⅩ职业(工种)”,“ⅩⅩ市ⅩⅩ行业(系统)ⅩⅩ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 

二、省、市级竞赛的项目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内容,并按不低于国家高、中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通用工种的竞赛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命题,行业特有工种的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命题。 

三、省、市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分别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是:竞赛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上组织实施方案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一级的要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凡邀请境外机构共同举办或参加的竞赛活动,全省性的报我厅审批后,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各市范围之内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送我厅和劳动保障部备案。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参加国际竞赛活动,报我厅审批后,送劳动保障部备案。 

四、省对竞赛活动的表彰和奖励政策为: 

 (一)省级一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八名的选手,由我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二)省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的选手,由我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三)参加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进入前20名选手,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进入前10名选手,由我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四)上述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颁发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省名称参加国际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名次选手,视竞赛活动规模、参加人员水平以及国际影响等,另行确定表彰与奖励形式。 

市级竞赛活动有关表彰和奖励政策由各市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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