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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详见附件1),仍在管理期内,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按规定可参照《实施办法》执行的市级人才。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表格,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有关情况,并加具意见后,根据受理目录向相应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各类人才主管受理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配套服务对象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他确认条件。
(三)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确认为配套服务对象的情形。
(四)市政府审定。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求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和有关受理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附件2)。
(二)个人身份证件。
(三)在莞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在莞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或创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相应人才计划项目入选确认材料:入选人才计划项目及其管理期的佐证材料。
(五)《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申请汇总表》(附件4,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情况)。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所有材料不能通过网上传播,通过光盘和纸质文件线下传递。
五、办理时间
受理部门常年受理,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汇总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六、联系方式
各受理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2: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确认申请表(22年6月20日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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