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架构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24个机构;17个人力资源分局、17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设事业单位10个。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规划和建立健全新莞人服务管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新莞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负责界定新莞人享受相关服务的资格和在各行业中新莞人评优推先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开展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开展出租屋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统计和分析全市出租屋有关信息。
(十二)统筹协调积分制体系政策,组织拟订、实施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人才入户、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人力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共有编制数130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22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116人,工勤人员6人;普通聘员54人。另外,有离退休2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收入预算16561.0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14561.02万元,占87.92%;上级补助资金2000.00万元,占12.08%。
二、支出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支出16561.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677.75万元。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其中,2015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2883.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水电费补助;物业管理费;未过渡普通聘员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返还;专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行政审批无纸化应用扩展项目;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应用平台项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办事服务整合项目;劳动监察两网化系统功能扩展;数据中心维护费;异地务工人员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维护费;企业信息交互与黑名单管理系统维护费;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维护费;统一办公平台(业务系统整合项目)维护费;政务信息网维护费;数据采集上报管理及综合统计监管系统维护费;行政审批系统维护费;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维护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维护费;计算机、服务器硬件设备维护费;市政专线租用和信息机租用及终端设备维护费;申请工资监控网络系统维护费;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维护;技能人才管理系统维护;劳动监察两网化系统维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系统维护;工资管理系统维护经费;公务员培训经费;西部公务员培训经费;劳动调解员业务培训经费;劳动监察员培训经费;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经费;全市性工作会议经费;《劳动法》宣讲会经费;人力资源普法宣传业务经费;劳务派遣文书表格及宣传资料印刷费;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宣传经费;办公场所修缮工程;劳动合同文本印刷费;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文书印刷;公务员年度考核资料印刷费;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印刷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外来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经费补助;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费用;预备费;执法办案费;办案报纸公告、文书快递费;劳动年审资料工本费;公务员招考费用;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经费;民办培训机构评审认定专家评审费;全市外来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经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费;行政诉讼费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经费;人才服务专区业务经费;人才交流及高新项目科研成果推介活动经费;国家、省级人才推荐评审经费;军转干部安置前体检经费;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经费;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调研和编制;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经费;举办高层次人才交流大会;组织参加国家、省级人才活动费;“东莞名企名校行”校园招聘活动;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经费;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计算机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办公设备-复印机;办公设备-速印机;电器设备-电视机;图书档案设备;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设备-执法设备;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高等院校国家助学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过节费;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补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博士后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经费;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专项经费;干部参加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技师工作站建设经费;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金。
3、基建支出0万元。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计 | 16561.02 | |
一 | 基本支出 | 3677.75 |
20110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3532.57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5.18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12883.27 |
20110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94.58 |
2011006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529.40 |
2011007 | 博士后日常经费 | 1000.00 |
2011008 | 引进人才费用 | 2666.80 |
2011011 | 公务员招考 | 305.60 |
2011099 |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 1935.32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6.55 |
2080104 | 综合业务管理 | 2312.00 |
2080108 | 信息化建设 | 453.53 |
2080112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200.00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2679.49 |
三 | 基建支出 | 0.00 |
注:上表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