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入户审核工作。
(四)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人力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内设19个科室,共有编制数115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07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另外,有离退休27人,聘用人员46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17730.30万元,总支出17730.3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956.60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4773.70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科目编码(项)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17730.30 | |
一 | 基本支出 | 2956.60 |
2011001 | 行政运行 | 2956.60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14773.70 |
20110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6.12 |
2011006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679.00 |
2011008 | 引进人才费用 | 5800.20 |
2011010 | 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 | 854.41 |
2011011 | 公务员招考 | 390.15 |
2011099 |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 212.94 |
2050303 | 技校教育 | 2712.05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9.90 |
2080104 | 综合业务管理 | 329.00 |
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120.00 |
2080106 | 就业管理事务 | 638.74 |
2080110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331.80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93.39 |
2080701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 86.00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1500.0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和一般专项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新增劳动人事仲裁员、监察员服装,构建庭前安防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升级,异地务工人员培训管理系统,数据中心维护,新莞人技能提升平台维护,企业信息交互与黑名单管理系统维护,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维护,统一办公平台(业务系统整合项目)维护,政务信息网维护,数据采集上报管理及综合统计监管系统维护,行政审批系统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硬件维护费,市政专线租用及终端设备维护费,工资监控网络系统维护及服务支持,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法》宣讲会,全市人力资源普法宣传业务经费,会议费,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费,西部公务员培训经费,全市调解员业务培训,劳动监察员培训,省厅组织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员考证、换证业务培训,档案日常管理费,档案数字化费用,档案室管理费,办案报纸公告、文书快递,劳动年审资料工本费,劳动合同印刷费,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文书印刷,劳务派遣文书表格及宣传资料印刷费印刷,保安服务,水电费补助,资产维护及管理费专项支出,办公楼防漏及维修(护),修缮车棚,消防设备维护,视频防盗系统维护,电梯维护,配电房维护,办公室修缮,局大院机房消防设备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上级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金,执法业务费补助,公务员招考费用,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专项费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业务经费,创建用人单位内部争议调解组织,全市劳动人事星级仲裁庭统一化建设,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职业技能竞赛经费,技师(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经费,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考评活动,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民办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全市外来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业务费,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经费,年度考核专项经费,专项业务费,专业技术评审业务费,诉讼、律师费用,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补助,2014年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干部参加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军转干部安置前体检费,军转干部考试及双向选择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过节费(含节日慰问费),特困及患重病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费,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补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人才服务专区业务经费,安家补贴,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人才引进交流活动,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人才交流及高新项目科研成果推介活动,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专项资金,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经费,国家、省级人才推荐评审经费,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制发“高层次人才服务IC卡”专项资金,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