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镇(街)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等职能;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市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报告;负责管理市属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拟定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指导镇(街)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受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指导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及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工作。
市工伤康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因工受伤职工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矫治、心理治疗以及身体各项功能的康复服务。
二、人员情况
市社保局内设13个科室和市纪委派驻社保局纪检组,共有编制数78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71名,退休人员7名,聘用人员32人。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10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数121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14名,退休人员4名。
市工伤康复中心没有内设机构,共有编制数15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5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
市社会保障局2011年预算总收入65,962.28万元,总支出65,962.2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703.40万元,一般专项支出64,258.88万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1年预算总收入2,072.04万元,总支出2,072.0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039.04万元,一般专项支出33万元。
市工伤康复中心2011年预算总收入199.50万元,总支出199.5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95.90万元,一般专项支出3.60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0万元/人·年(其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万元/人·年、市工伤康复中心2.40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0万元/辆·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
合计 |
68,233.82 |
|
基本支出 |
3,938.34 |
208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
3,742.44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
195.90 |
|
一般专项支出 |
64,295.48 |
2080301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8,900.00 |
2080303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9,431.40 |
2120805 |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
41,228.00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47.18 |
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38.25 |
2080107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5.00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760.54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385.11 |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社保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包括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助农保基金资金等,合计8,900万元。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包括农(居)民和职工门诊医疗保险的市财政负担资金、大中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市财政负担资金,合计9,431.40万元。
3.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包括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中农(居)民缴纳社保费的市财政负担资金、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发放养老津贴(养老金)市财政负担资金等,合计41,228万元。
4.社保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包括社保信息系统维护费和租用网络通讯费、医疗卡制卡费、养老、医疗账单对账单邮寄费、行政诉讼应诉的办案费及律师咨询费、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费用、CA证书光盘制作、专项业务表格印刷费、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费用、社保扩面及基金征管专项经费等,合计4,736.08万元。
2011年社保部门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