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存储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存储方式:现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办理机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在工程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申请开立工程保证保险。
办理时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王许可证或扰准开王投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办理。
备案: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将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副本送工程所在地人社分局备案;开立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的,将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正本交工程所在地人社分局保存。
专款专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目前,全市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 若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受到侵害,可通过“就莞用”欠薪线索平台进行反映。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微信扫“就莞用”码,点击“欠薪反映莞薪无忧”进入欠薪反映页面。
“就莞用”码
第二步:填写“姓名”“镇街”“用人单位名称”“欠薪基本情况摘要”。
第三步:填写“联系电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完成验证码填写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欠薪线索的反映。
平台收到线索后,人社部门将以最快速度落实专人跟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