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分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称评委会评委库的建设,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现决定公开征集评委会委员加入评委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入库委员的评委会
征集入库委员的评委会包括: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电力、水利、轻化、环保、农艺、林业、畜牧兽医、新闻、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中专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19个中级职称评委会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入库委员的条件要求
(一)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女性一般要求52周岁以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受聘于我市各类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并从事与所获职称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五)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六)具备对口评委会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中级职称。其中,申请加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的,应具有中小学教师或高校教师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一般在8年以上,并受聘过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申请加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的,应具有中小学教师或高校教师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审工作纪律: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7.自觉接受监督。
四、委员入库的申请材料
1.《东莞市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1份;
2.《申请入库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excel版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1份(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关注“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无法查询的请提供评审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申请加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委会评委库的,以上申请材料提交pdf扫描件给市教育局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
五、委员入库的程序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填写推荐表格和汇总表格,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于7月5日前交到对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推荐或分局汇总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分局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将有关情况汇总填入附件2,7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按照行业和单位分布的合理性,择优确定入库委员人选。
六、有关要求
评委会建设和推荐评委入库工作是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委库评委专家推荐工作,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有较高知名度、行业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
各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发动工作,按要求收集汇总推荐材料,及时上报。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从服务行业、提升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高度出发,积极发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以及工作表现等认真推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把有德才兼备的专家推荐上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