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参保的企业,且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低于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4%)。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办理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带上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