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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06: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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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市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根据《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经研究,决定组建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委会全称为“东莞市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市轻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上述专业职称评审,其他评审范围不变。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指导、协调落实、评审监督和综合管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主要负责承担有关评审服务工作,包括:宣传职称评定申报流程和有关政策;推荐评委专家加入评委会评委库;组织专家力量对评审资格条件进行量化;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会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对经审核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评审会议,承接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保障职称评审的规范有序开展。学会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体现导向和公平公正,不得擅自放宽评判标准和降低评价质量,确保职称评审的公信力。对工作中违规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责令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或撤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资格,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东人社发〔2019〕37号关于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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