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障分局:
现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2-2+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pdf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7日
各社会保障分局:
现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2-2+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pdf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