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障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pdf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