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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办法》政策解读(已废止)

时间:2016-05-29 03:3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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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方法》(东人发【2016】56号)

哪些单位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由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就业失业监测点。包括:定点监测企业、定点监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申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的条件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要求及时完成全年四个季度各项监测数据的填报,且填报数据真实有效。按每个监测点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监测补贴。

怎样申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符合申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的监测点持下列材料到监测点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监测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3)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申请表。

1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科室部门出具上一年符合申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的监测点名单。市就业管理办公室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监测点提交申领材料。2月受理补贴的申领,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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