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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简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上述劳动合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1.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