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备案工作。参与拟订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承担本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负责本市国家和省各类人才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本市博士、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科长:罗斐静
办公电话:0769-2283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