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按照正常工资还是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

时间:2021-08-10 16: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问: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按照正常工资还是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

  答: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