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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我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政策取得实效

时间:2017-12-14 01:1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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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我镇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满足我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20143月,我镇在实施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居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其中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大专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12000元;本科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14400元;硕士以上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240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人每年奖励20000元。对工作每满一年的农村居民户籍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补贴6000元。对成立村民车间的企业,每招用1人奖励3000元,最低保底奖励5万元,最高封顶奖励20万元。


《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户籍“3040”就业困难人员更积极实现就业,更好地促进我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促进户籍居民更充分就业。2014-2017年,我镇共受理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1408人次,发放补贴金额1937.52万;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21人,发放补贴金额42万;受理农村居民户籍人员就业补贴196人次,发放补贴金额117.6万元;受理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奖励34人次,发放补贴金额11.6万元。


现行的《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将于20181231日到期。为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分局将于2018年上半年对《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的延续问题拟定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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