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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第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04-17 06:35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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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东人发〔2017〕32号),现就东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东人发〔2017〕32号)第五条规定,东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院校、群团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众创空间等单位或机构。

二、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的单位或机构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一)基本材料

1.《东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及认定登记表》;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4.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5.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6.专职管理人员和全职讲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等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在该培训机构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7.创业培训教师(包括全职及兼职教师)及创业导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或资质证明、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等复印件(出示原件);

(二)佐证材料:

8.创业培训课程项目相关材料;

9.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10.按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的要求,提供所从事工作的证明材料;

11.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截止时间和受理部门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兴路115号市就业管理办公室二楼,联系电话:23064223。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自行登录东莞市就业创业服务网“ 政策法规 ”栏目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失实信息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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