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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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6〕39号)
1.为什么要进行就业登记?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就业登记是通过记载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建立相关数据库,为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而就业登记将作为获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基础条件。
2.哪些人需要进行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全日制就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就业登记。
3.在哪里可以进行就业登记?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统一办理就业登记。
(2)自主创业、全日制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创业就近村(社区)服务平台或就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劳动者个人进行就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自主创业人员到创业就近村(社区)服务平台或就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副本原件(核对后返还)。
(2)全日制就业人员到就业就近村(社区)服务平台或就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返还)。
(3)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到就业就近村(社区)服务平台或就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5.就业登记后转失业登记可获得哪些公共服务?
(1)求职登记;2)咨询服务;
(3)职业指导服务;(4)招聘会服务;
(5)推荐就业服务;
(6)按照国家、省及市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公共服务。
6.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方式
(1)手工录入就业登记;(2)身份证读卡器录入就业登记;(3)excel模板导入。
备注:“东莞市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就业登记”内已经存在的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的,还需补录个人信息栏:文化程度、户籍性质和就业信息栏。
7.用人单位登录“东莞市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就业登记”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页面登录,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原有的相同(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可带工商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用人单位就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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