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
简述: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个人缴费补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应提交材料: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申领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可一并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