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9号)
简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30万元资助。
补贴条件: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通过,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
补贴对象: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3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开设的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基地建设工作进度发布申请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