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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1 09: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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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的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单位开具的,经被推荐人亲笔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职业介绍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同一机构推荐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领。

  3.本项补贴与《跨区域劳务输出补助》不能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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