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政策指引 > 政策解读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1 09: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公益性岗位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