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
1.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用人单位每年度向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2.本项补贴与其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