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粤人社规〔2025〕4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
二、简述
参加香港“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为参加计划期间。对澳门特区政府实施的“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参照以上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补贴条件
1. 劳动者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参加人员;
2. 劳动者按计划在我市就业。
四、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补贴标准
按其在我市实际就业时间给予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六、补贴期限
每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再次参加的可重新计算补贴期限。
七、应提交材料
(一)每期初次申请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出勤记录表》;
3. 参加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津贴初步批核书》);
4. 申请人在内地开通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同一期再次申请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出勤记录表》。
八、申请程序
申请人到我市就业之日起1年内,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审批→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