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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15 11: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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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东人社函〔2026〕63号)

  补贴条件: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就业见习时未就业或创业;(2)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3)非在校学生。2.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3.用人单位已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保险期限需覆盖见习期)。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对象可于实际见习时间满3个月后至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注册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见习单位发放补贴银行流水;毕业证书(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无需提供);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合同(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无需提供)。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劳动者身份资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社保缴费记录;创办经营主体信息。

  申请程序:见习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前需要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见习单位资质审核、发布见习岗位并完成见习人员备案等程序,详情请与企业注册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线下申请:备齐资料→到企业注册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企业的银行金融账户。

  线上申请: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就业见习补贴→立即办理。

  注意事项:1.同一人员最长只能享受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2.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判断以就业见习系统记载信息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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