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东人社函〔2026〕63号)
补贴条件: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或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该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负责人、首席合伙人。2.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满12个月,申请补贴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创业主体申请补贴前6个月正常经营,且有不少于1名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创业者本人)。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创业重点扶持对象佐证材料。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外出求学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的提供身份证明。3.企业近6个月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提供资金流水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1)工资支付凭证;(2)财务报表;(3)纳税记录;(4)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5)经营许可证;(6)合同与订单记录;(7)反映企业业务往来的货物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8)广告投放、网点运营、社交媒体运营等市场推广活动记录;(9)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能佐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材料。4.小微企业佐证材料。登记注册类型属于企业的,提交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的企业,填写《企业划型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1.创业重点扶持对象身份资质。2.单位登记信息。3.社保缴纳记录。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
线下申请:备齐资料→到企业注册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申请人的银行金融账户。
线上申请: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一次性创业补贴→立即办理。
注意事项:1.同一人员及同一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补贴。2.申请人申请补贴时,在非本人名下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予审核不通过。3.变更过法定代表人的创业主体不能申请本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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